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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此次改革中,行政机关的事业编制人员将会怎么改革?
我所了解的县级机构里有很多混编的情况。如某县招投标办有少数几个行政编制,其他都是事业编制,有个行政服务中心(有的叫政务办)有四个行政编制,其他十几个人都是事业编制。但是这些单位都是事业单位性质。
所以期待这次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能够厘清这种乱像。
行政机关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和工勤编制,行政机关里面使用事业编制的人员,是典型的混岗行为,即使没有此次改革,也是清理的对象。
1、行政机关要求编制和岗位相互对应。混岗混编是违规行为,行政机关使用的是行政编制,和极少部分供工勤人员使用的工勤编制。由于行政编制少,大部分行政机关编制不够用,尤其是县区一级。为了弥补工作力量的不足,部分机关使用下属事业单位的编制和人员代替,或者是超编使用工作人员,这些虽然合情,但不全理,是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的行为。
2、解决的原则:首先是严禁超编调人,调整人员的时候,先要在机构编制部门办理“控编卡”,如果有空缺编制,才能***用招考、遴选、调任等方式,为单位调整加强工作力量。
其次,不能混编混岗。行政机关只能使用行政编制或者工勤编制,不管是下属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,还是在机构改革中整合进来的事业编制,都不能供机关人员使用。调整使用的下属事业单位的编制和人员,要严格按照个人工作安排文件和信函,在相应的机构使用相应的编制,即使因工作借调,也不能超过6个月。
3、因机构改革整合进机关的事业人员,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为其转换行政编制。如果区域内行政编制不足,调剂困难,机关内的事业编制,要按照随空随销的原则,在机关行政编制因自然减员空缺后安排其使用行政编制,或者使用事业编制人员自然减员后,这些事业编制要收回另行安排,以解决机关中存在的事业编制这种违规做法。
4、对实在不能解决行政编制的人员,要安排进行分流。如果靠自然减员短期内不能解决混编问题(一般为两年),可以考虑将机关存在的事业编制和人员,连人带编调整到其他事业单位,或者人编分开,将人员调整到有空缺编制的行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。改革中整合到机关的事业人员,可以通过相关程序培训、考试后过渡为公务员,因此,分流到事业单位继续使用编制比较困难,但也是一种解决办法。
暂时改革会存在一定的困难。其实这个问题早就提了出来,但在基层却是非常矛盾的,混岗混编现象是很常见的,如果这样改革的话,基层一些单位根本就没有人做事,很多事情根本无法开展。这个原因主要有:一是长期存在的一种现象;二是高层决策与基层现实相脱离;三是改革制度执行的力度没有真正落实。
我认为:机关,特别是基层,改革后这种混编现象还存在。按***《决定》要求,今后事业单位分为:为***服务和为社会服务两种性质。混编的应属为***服务的,将与机关统筹管理,即似"参公"性质。这种现象将过渡持续一段时间(可能十几年),以后经整顿和整编,向行政过渡,最后不存在混编和政事不分的局面。个人看法,不喜勿喷。
行政机关混编混岗使用事业人员是历史遗留问题,普遍存在于市县两级机关,尤以县级机关单位为甚。本轮机构改革,党政机关作出了较大调整,部分单位撤并整合,涉及到混编混岗人员也进行了调整消化分流。
1、部分转行政或参公。在编制总额范围内,有多余编制,根据职能需要,本着消化现有人员的原则,将原行政岗位部分事业编制人员置换为公务员或参公人员。小里这里有个县重组文广体旅局,因为有空编,就将原本在机关的事业编全部转为参加公身份,而同样一个局,在另外一个县因为没有编制,原来的事业编一个没转,依旧保持原样。
2、部分保持现状。本轮机构改革,县区机构编制普遍压缩,没有多余的行政编制用于置换现有事业人员,出于工作的需要,只能继续沿用原来的混编混岗状态,借用二层事业人员长期从事行政工作。按规定,这是违规行为,但县区现实状况就是这样,编少事多,只能打擦边球用人。仍以上述的文广体旅局为例,一个局涵盖了是不是文化、广电、体育和旅游等几个领域业务,很多县的三定方案只有五六个行政编制,大量工作只能从二层的文化馆、电视台和体育场等事业单位借人来用。
3、部分分流调整。有部分执法机关,原是混编使用事业人员从事执法岗位工作,本轮机构改革根据改革要求,对执法岗位的事业编制、合同工、临时聘用人员进行了清理,按照职能需要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安置。非编人员有岗位需要的续聘,没有解除合同,给予一定补偿退回就业市场自主择业。
总的来看,本轮机构改革后,省市两级行政机关基本上不可能存在混编混岗现象,但在县区一级,受编制机构限制和工作需要,小范围的混编混岗仍将长期存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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